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省中国青年旅行社珠江新城分社侵害作品信息网络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侵权赔偿金及合理支出;2.判令被告停止侵权;3.判令被告公开致歉。自本公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本案定于2020年2月13日11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魏伶优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