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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公告(代招标公告)
  •   本招标项目“云南省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瑞丽市人民批准采用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为经瑞丽市人民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瑞丽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天行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地点为云南省瑞丽市现有垃圾处理区原址,即距瑞丽市城区的北向1.9km的瑞丽市垃圾填埋场内的西侧。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设计规模为600吨/天,配置两炉一机,即2×300t/d焚烧炉+1×12MW汽轮机。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

      红线范围内各生产装置(主要包括:2×300吨/日的焚烧线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主厂房、卸料平台、垃圾储坑、烟囱和渗滤液处理站)、生活设施、道、供水、供电以及排水管道等。

      红线外配套工程的给水工程(本工程工业用水水源采用距离项目3km的帕色水库水,生活用水及化验用水采用市政自来水,用水量为18m/d)、接入系统、临时用电工程(全厂保安供电)、永久进场道、临时进场道(沿现有的市区至勐秀林场的简易公)、通讯接入系统等。

      根据已批复的《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项目可研静态投资30,248.0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按PPP方案调整后动态投资为31,753.43万元。

      本项目采用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投标人中标后,作为社会资本方按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与出资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养护、维修和设备更换等责任,并在此期间内享有本项目的收益权和经营权。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可行性缺口补助弥补其建设及更新投资、运营费用并获得合理回报,并在PPP项目合同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全部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无附加任何条件的基础上无偿移交给方或其指定机构。

      项目可研静态投资30,248.0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按PPP方案调整后动态投资为31,753.43万元,其中:

      a.项目资本金等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按不低于动态总投资额的20%设置,金额为6,351.43万元,其中:出资方出资635.14万元,持股10%,社会资本方出资5,716.29万元,持股90%。

      b.上级配套资金:本项目目前暂无上级配套资金。在项目合作期内,若主导争取到上级配套资金,作为方投入,可降低垃圾处理服务费价格水平。若项目补助资金直接与项目投资、运营有关,且由社会资本主导争取到,原则上仍专款专项用于本项目,但在确定垃圾处理服务费价格时将给予社会资本一定励,具体梦见包被偷由双方另行协商。

      c.融资:除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缺口通过融资投入。项目融资本金25,402.00万元。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负责,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融资款将全部用于本项目。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提供增信、或以《PPP合同》下享有的权益提供质押(或)。不对融资提供任何增信、等。

      (3)本项目后续的施工单位、货物或服务供应商计划由项目公司在下一阶段按关以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方全程参与和监督。

      3.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1)财务实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投资能力不低于5,716.29万元,融资能力不低于25,402.00万元;

      (2)信用要求: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采购网“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拥有1项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日处理量不少于6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业绩。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6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3.8本项目执行《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各项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采购节能产品、标志产品的,应当符合相关。

      5.2网名:凡有意参加资格的申请人,请于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1日前,在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资格文件及其它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并在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资格文件,此为获取电子资格文件的唯一途径。

      5.3已在网名的申请人,如果因某种原因决定不再网上上传申请文件或不再参加资格,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入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撤销报名,否则可能会导致申请人诚信信誉受影响。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1月9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瑞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2电子资格申请文件的递交: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需在网上递交资格申请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资格申请文件,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申请人须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申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申请文件。

      网上递交资格申请文件后,申请人须于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2份电子文件[光盘,确保电子资格申请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资格申请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资格申请文件为准]。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资格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接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网》、《云南省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8.1参加本次资格申请无需提交投标,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按要求提交投标,投标的金额:80万元;投标的形式: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8.2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服务费金额:22.89万元;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原标题:瑞丽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云南省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公告(代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