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4月1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高鹏 特约记者 黄培岳 通讯员 张振汉)4月14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获悉,经报国务院批准并经海峡两岸有关部门确认,海南省海口市成为第五批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按照的统一安排,从2015年4月15日起,海南省海口市户籍居民以及符合出入境管理局条件、可在海口市办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的异地户籍人员,可以申办个人赴台湾旅游证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备案人员须持单位意见;异地户籍人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海口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证》)及赴台湾个人旅游“G”签注。申请人办妥《证》及个人游“G”签注后,需通过有赴台旅游组团资质的旅行社代为申请“入台许可”证。取得上述“两证一签”的申请人,可在证件有效期内自行从对外口岸出境前往台湾,在台期间可安排行程活动,并在时间内返回。
同时,为进一步便利群众,自2015年4月15日起,申请人向海口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赴台湾团队旅游“ L”签注时,免提交旅游组团社。为方便市民办证,海口市出入境于去年7月28日已实行“网上预约”服务,市民通过登陆《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可预约办证时间、地点。
自2015年4月15日起,我省海口市居民赴台个人旅游正式启动。届时海口市户籍居民以及符合出入境管理局相关,可在海口市办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的异地户籍人员可选择赴台个人旅游。
一、居民赴台个人旅游需先向海口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证》)及赴台个人旅游“G”签注(6个月壹次出入境有效),如您已持有效《证》,可单独申请“G”签注。(注:如您是参团赴台旅游,则申请“L”签注,务请根据您的需要正确选择签注类别)
二、办妥《证》及赴台个人旅游“G”签注后,需通过有资质的旅行社向台方申请“入台许可”证。目前我省具有资质的旅行社共有6家,分别是海南豪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特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国国旅(海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康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海之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三、持有上述《证》、“G”签注及“入台许可”证后,您可在证件及签注有效期内自行从对外口岸出境前往台湾,在台期间可自行活动。
四、持赴台个人旅游“G”签注在台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并应在时间内返回。如无正当理由在台湾非法逾期停留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经国务院批准并经海峡两岸有关部门确认,海口市成为第五批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将于2015年4月15日正式启动。
3 、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定居国外的中国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薄;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函;
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海口市户籍居民除提交第(一)项第1、2、3、5条资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3)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4)就学人员就读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就业人员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个人游签注)的非海口市户籍居民。
(2)居住地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
(3)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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