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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严打非法一日游:不得在景区拦截旅游者
  •   5月26日电(记者乌梦达 梁天韵)市十四届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市旅游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涂写、一日游产品广告,构成犯罪可追究刑事责任。5月26日电(记者乌梦达 梁天韵)市十四届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市旅游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涂写、一日游产品广告,构成犯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一日游,条例还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公交客运企业等名义,利用互联网、旅游地图等媒介,发布虚假信息;不得以不合理低价非法揽客;不得在景区内及其周边地区,追逐、拦截旅游者,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等。

      “非法一日游经营既包括主体非法,又包括行为违法,且主体复杂,形式多样。”市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介绍,为了提高对非法一日游的打击实效,条例对相关上位法和地方性法规没有的情况作出兜底性,明确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违法行为均能受到惩处。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除面临责令改正、违法所得、罚款外,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李小娟介绍,针对电子行程单管理制度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部分旅行社、旅游客运经营者不进行团队旅游活动备案、不按照电子行程单提供服务的情况,条例对经营者行为提出明确规范,要求旅行社、导游、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车辆驾驶人员、景区应当按照旅游电子行程单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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