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通讯员胡玮江晓峻记者邹伟)南京市工商局9月25日发布消息,该局和市旅游委联合制定了《南京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将于10月15日正式启用。这也是我省首部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随着我市游轮旅游市场快速发展,乘坐游轮外出旅游观光的游客也越来越多,消费纠纷和投诉也日益增多,《出境旅游合同》已不能适应游轮产品的需要。为了从源头上把好条款的合、性,防止和杜绝合同中不平等条款的出现,避免或减少合同纠纷、消费纠纷的发生,确保消费者权,保障游轮产业的健康发展,该局和市旅游委联合制定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共有14大项条款,主要对合同标的、旅游费用支付时间、保险、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的义务、合同解除与费用承担、不可抗力、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合同效力、送达等都作了详细约定,还增加了特别约定和其他约定事项。
此示范文本和是根据邮轮旅游的特点量身定做的,和国家局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更具针对性和适用性。其中最为亮点的是双方的、义务分开表述,让消费者能更加明确自己所拥有的,旅行社对自己的义务也更加明确;由于邮轮旅游的特殊性,对旅游者的身体状况、旅行社对游客的人生安全保障都有约定;对双方合同解除与费用承担没有写上具体标准,而是和消费者具体商定;对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必须双方确认另行约定;送达地址进行了选项并明确所选的送达方式也适用争议解决程序;如旅游者不能成行可以将自身的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无正当理由不得等。邮轮旅游和其他旅游不一样,如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港口,造成邮轮出港未及时登船的,视为解除合同,但在国家局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未能在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解除合同,这条不适用于邮轮旅游。梦到找不到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