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旅行社从2010年开始推出行套餐,至今已有4个年头,在新《旅游法》出台后迅速“蹿红”。羊城晚报记者查看广州本地多家旅行社单项业务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发现,内容、形式、详尽程度差别大,造成纠纷隐患。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委托合同格式文本,如何规范委托合同成为旅游业内亟须解决的新难题。
而根据新《旅游法》第111条,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若游客通过旅行社预订了景点门票、酒店和机票,旅行社提供了3项旅游服务,但是旅行社没有为其安排行程,那是签订包价合同还是委托合同?”上述负责人表示,“我们还是希望国家能对《旅游法》进行细化,提供一份详细委托合同范本。”
对此,广东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张国辉透露:“目前,国家旅游局正在征求各省市旅游局、各地旅行社和法律顾问的意见,计划针对出境游、国内游、省内游等制定了4个不同版本的合同范本,但是,委托合同和一日游合同等更细分的旅游合同还没有范本,今后还需细化。”
广东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郑文丽认为,除了规范合同,作为消费者也要搞明白自己购买的旅游产品,在购买时要对自己的安全、等有一个了解。同时,旅行社有提醒告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