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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工商局再次公布市场监管典型案例
  •   近来,海南省工商局持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查办了一批影响海南国际旅游岛形象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现向社会公布,以警示各类商家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海南省工商局主要负责人表示,海南工商将严管严治,对违法经营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露头就打,绝不手软!

      当事人海南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风光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新丝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椰达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航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豪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好友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乐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三亚六合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旅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口旅盟科技有限公司、海南世纪飞扬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丝传奇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同享旅行社有限公司、三亚信海畅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椰晖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银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17家旅行社,以“广告宣传及推广费”的名义,账外暗中收受三亚天行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天热带植物园的回扣,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三亚市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对上述当事人作出罚没款合计457.49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海南蓝海湾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时,带游客到旅游景区以旅游服务费的名义暗中账外收取回扣,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海口市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合计2.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海南佳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利用其为海口市金盘大道“金碧大地豪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优势地位,为贩卖河沙黄姓商贩提供便利,在该小区内设点销售河沙。业主从外面购买“水泥沙砖”进入小区,指定业主到黄姓商贩销售点处购买河沙,属于竞争行为。海口市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公用企业竞争行为的若干》的有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琼海嘉积仟兴饰品店在开展有销售活动时,向消费者发放的含有刮涂层的抵用券及关于有销售的宣传牌等店内设施,均未对该活动的购买者中概率,属于违法有销售行为。琼海市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海口椰乡缘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海南鹰航航空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众、椰韶、椰旺等7家品牌椰汁的包装装潢仿冒椰树集团有限公司的“椰树”牌椰子汁特有的包装装潢,属于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定安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合计12.6万元的行政处罚。

      黎某未经工商机关登记注册,擅自使用三亚半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三亚泰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三亚信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在“58同城网”发布租车信息,通过开专车过程中向游客招揽租车业务,属于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三亚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的有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中金华盈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在市区人员密集的地方发布《中金华盈》宣传折页,折页含有“中金华盈……是国内首个与全国各地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诸多行驶融资机构进行全面整合、合作的一家财富投资管理公司”和“……我们设计了一套堪称是国内最严谨缜密的层级式体系……”等绝对化和对投资收益作性承诺的宣传用语,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三亚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的有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三亚蓝湾八号海鲜烧烤店通过修改换算单位的方式,多收消费者0.4公斤计506.41元海鲜款,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三亚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海口琼山高东商务酒店未经商标注册持有人许可,在酒店店招、宣传资料及相关物品上使用的“格林联盟酒店”及“格林豪泰”等字样,属于“格林联盟酒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海口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国商标法》的有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海口利须贸易商行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属于销售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海南省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国商标法》的有关,对当事人作出假冒“贵州茅台”酒10瓶和罚款14.98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彭某某销售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白酒,属于销售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三亚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国商标法》的有关,对当事人作出假冒“五粮液”酒18瓶、假冒“贵州茅台酒”58瓶和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海口美兰吴某烟酒商行和海口美兰优百特便利店销售假冒“天之蓝”“海之蓝”白酒,属于销售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海口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国商标法》的有关,对当事人作出假冒“天之蓝”酒、“海之蓝”酒并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