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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境外游谎称失窃 骗保8家保险公司10多万
  •   保险本是对投保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份保障,却成了少数人违法诈骗的工具,巧取不义之财,最终自身难保。

      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先后10多次在没有财物被盗的情况下,采用虚假报案并购买的方法,向8家保险公司骗取理赔金,共计10万6千余元。案发后,黄某坦白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自2016年6月份起,黄某在前往泰国、越南等地旅游前,先购买好境外旅行保险。之后他慌称其旅游期间遭受财产损失并在境外报警,回国后则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他是通过出游的时候先去投保境外旅游险,然后到国外后、明明没有被盗,却向外国警方报案称自己有财物被盗,得到相关报案文书后,回国找别人虚开,然后向各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进而骗取保险金。”

      嫌疑人黄某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向多家经营点购买普通作为理赔依据。在报案和申请理赔时,黄某谎称自己的现金以及钱包、手机、相机等物品失窃。

      “比如他第一次,出国先是到泰国和马来西亚旅游,他只是投保了大概两、三百元钱的境外旅游险。到了国外之后,他就说自己手机、相机以及现金被盗了,总价值加起来应该在1万元左右。这次他投保后回国,顺利得到了理赔,保险公司付给他将近1万元的保险金。”

      在第一次得手后黄某尝到了甜头,随后越陷越深,开始以同样的套实施诈骗行为。先后在8家公司申请理赔10多次,共骗取理赔金10万6千元。

      2017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黄某再次报案称其钱包在泰国被偷,随后拨打了国内某保险公司的电话申请理赔。该公司回复他:需要提供丢失物品的才能给予相应赔偿。

      黄某回国后便通过开具假,分别2次在该保险公司处获得赔偿6000元和10998元。黄某的理赔申请行为引起了该公司的怀疑,公司在查验过程中发现:黄某提供的购物时间均是案发后,存在骗保嫌疑、随即报案。

      一家保险公司在连续收到他2次理赔申请后疑窦丛生:从第2次理赔申请中发现他提供的这些是同一家公司开具的,的内容2次几乎是相似的,都是些箱包、手机、IPAD,内容比较接近。索赔时间也是在将近2个月之内,他又再次被盗了,理由也是极其相似的。保险公司随即表示了怀疑,他一直在强调是真实被盗的。

      这家保险公司通过同业工会先去查询了一下,发现他在这一年里,有向多家保险公司进行申请理赔的情况,觉得异常后来就报案了。警方通过保监会、同业工会对其进行全部,最终发现8家保险公司都有他的理赔记录。

      检察机关认为:在接收理赔申请方面,一些保险公司审核不严让犯罪钻了;相反,有严格审核机制的公司,则发现了其中的端倪。

      “保险公司在审核上、一些保险合同的设计上、以及共享机制的建设上是存在问题的。我们事后先将8家保险公司邀请过来,开了一个座谈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然后我们提出了检查,要求他们在保险合同的设计上,在承保的时候进行审核、理赔时的审核要有针对性。第四是关于对他们理赔人员的异常情况进行信息共享。”

      首先,保险公司要从保险合同的设计和修改上进行规避,要求投保人事先说明,不能在同一时期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后、却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必须有一个告知义务;另外,在理赔承保时有一个信息共享。信息共享机制要通过同业工会,或者保监会层面来进行,后续检察机关还会进一步和保监会与同业工会联系,推进这部分的到位。

      犯罪嫌疑人黄某涉嫌保险诈骗罪”,黄某以投保人的身份虚构一个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已经达到了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甚至已经达到第二层的量刑档次,应该是五年以上,由于其有一个减轻处罚的情节,就是坦白、避免重大损失的产生,法院最后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犯罪嫌疑人黄某,29岁,已婚,江苏来沪。在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黄某退还了全部赃款,并对自身行为表示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