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台风8天游3天半住酒店
高高兴兴参团赴旅游,期望过一个难忘的异国春节,不料遇上台风,本想游览大堡礁却变成住酒店,几名旅客一怒之下状告旅行社。记者了解到,此案一二审均判决旅行社赔钱,但理由却不相同。一审认为旅行社怠于通知恶劣天气,损害了游客知情权。二审则认为旅行社委托的地陪服务差,导致游客游览时间缩水。
行程缩水状告旅行社
2010年12月28日,刘女士等4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迎春贺岁、醉爱大堡礁8天之旅”,出发时间为2011年1月31日,共向旅行社缴纳团费合计元。合同约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旅行社应当及时通知游客,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然而,受台风天气的影响,原本游玩的重头项目“游览大堡礁”被取消。刘女士等人称,计划游览大堡礁为2天时间,实际未进行,他们在酒店住了三天半;另外,在布里斯班游览梦幻世界,参观了不到1个小时,梦幻世界就关门下班了。进入悉尼的时间由于当地地陪,造成在机场滞留3小时,悉尼游览时间缩水3小时。
回国后,刘女士等人认为此次旅游货不对板,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对此的处理意见是:退回大堡礁出海费用、梦幻世界门票、2月2日及3日在凯恩斯酒店休息的车费合计1239元、小童831元。刘女士等对此方案不满意,向越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赔偿团费损失共计元、损害赔偿金元。
一审:
旅行社被判赔每人五千
法院认为,旅行社作为专职旅游服务行业的公司,应当在旅游出发前对目的景区的相关信息有充分的了解,以确保游客能按约定的计划游览。
在本案中,刘女士等人提交的显示,国内的气象网站已于2011年1月30日报道YASI台风已生成并将影响,虽然该团在2011年1月31日14时15分已经集中出发,但旅行社仍有足够的条件及时间了解凯恩斯各景区因强台风而无法游览的情况,并应依约在出发前与游客对行程进行重新协商。
综上,旅行社疏于履行合同义务,损害了游客及时知情并对行程进行重新规划与选择的,应赔偿因此造成旅游合同未达约定品质的损失。据此,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4名游客每人5000元。
二审:
服务能力不足还是要赔
在二审中,广州中院认为,由于旅行社在旅行团出发前难以确定YASI飓风将对旅行目的地凯恩斯产生重大影响,故不应认为该公司在旅行团出发前存在对不可抗力怠于通知、侵害游客知情权的行为。
但是,旅行社无法提交证明其委托的地陪人员具备合格的资质,使人怀疑其委托的当地旅行社和接待人员服务意识不足、服务能力不够。由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基本恰当,广州中院最终维持原判。(记者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