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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交钱再旅游受追捧 新模式高风险须
  •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孟刚) “都过去一年多了,海涛旅游还没有把钱退给我!”游客李女士近日地向本报记者表示。北京海涛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上半年因多次对出行计划爽约被爆出有大面积拖延退款情况,导致消费者集体,李女士就是其中一员,她曾向本报求助要求退款。

      专家表示,海涛旅游作为经营者无法履行合同已经涉嫌违约,而这种“先交钱再旅游”的预付模式本身就存在很高的资金使用和挤兑风险,一旦运作上稍有不慎,资金链可能断裂。专家认为,针对这种预付商业模式应尽快出台法规进行监管。

      “海涛旅游承诺2016年12月退款,但现在都过去一年多了,至今迟迟拿不回退款,还有可能拿回吗?”李女士近日这样告诉记者。

      李女士从2010年就开始购买海涛旅游产品。刚开始,海涛旅游收取押金和团费,由于团费相比其他公司的便宜,很受老年人的欢迎,之前的押金也都能按时退还。但最近几年海涛旅游改变了以往的销售策略,不再收取团费,改为“购买产品后可以低价享受多条出境旅游产品线,行程结束后就可以返还押金”。“由于之前的体验良好,我推荐朋友、同学也加入进来,从2016年3月开fengliuyiye始,我们10个人一共交了40多万元。现在钱退不回来,我都没脸见他们了。”李女士如是表示。

      李女士只是众权消费者中的一员。2017年海涛旅游由于拖欠游客金,引发众人上门讨债,的游客于2017年4月18日纷纷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海涛旅游大厦,打出“海涛欺诈,不容”的,要求退款。彼时海涛承认,欠数千名消费者共计2亿元及供应商数千万元左右,并表示“负责到底”。面对上门讨债的消费者,海涛给出的答复是:可以签和解协议,并分期退款。

      在李女士提供的和解协议合同上,记者看到,海涛承诺自2017年4月1日起分6期向李女士进行平均退款,之前享受的旅游线的费用不再追缴。不过该协议签订得极不规范,纸面上有多处重要内容有涂改现象。尽管李女士已经在签字,但她怀疑即使分期付款,海涛也没有经济实力所有的押金。

      针对海涛旅游未如约退款事件,据了解,相关投诉人已建立了多个总数分别为500人的网上群,参与的消费者来自于北京、天津、西安等多个城市。记者近日从群中获悉,同李女士一样,即使签订了和解协议,很多消费者至今仍未领回押金。

      实际上,海涛旅游拖欠旅客押金早现端倪,2015年就有报道海涛旅游延迟返还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就海涛旅游拖延退款一事,北京大学院教授王磊认为,我国《消法》第16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根据上述,海涛旅游已涉嫌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海涛公司履行合同,并可进一步调查其是否涉嫌合同诈骗。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金元也表示,消费者可根据合同约定,向海涛旅游协商退款,如退款最终无果,可尽快向法院起诉。

      西南大学民商院教授曹兴权表示,除了《消法》,消费者也可依照《合同法》的相关,选择让海涛旅游继续履约或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产业研究所所长张金山称,海涛旅游不能按期退款已经违约,而分期退款可能只是缓兵之计。现在看来,有的和解协议也未履行,相关游客完全有就此进行起诉。

      专家表示,预付款消费者的权益必须得到。我国《消法》第五十:“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因此,消费者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最优选择:消费者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有利的,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经营者应当继续履行;消费者不愿继续履行原有约定的,可以选择终止合同,经营者要退还剩余的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交通、通信等支出。

      针对海涛旅游迟迟不能退款的问题,有消费者怀疑其存在挪用款项去放贷、买房等行为,为此很多当事消费者已经报警。曹兴权教授对此解释称:“如果公司把预付款挪用到其他地方,得看约定合同如何安排预付款。若用于约定之外则是违约,若合同中没写预付款作用,那对消费者来说也很难追究公司责任。如果公司恶意挪走押金,压根没想退还给消费者,那么就是诈骗行为。至于公司究竟是正常集资,还法集资、经济诈骗,具体判定得视情节而定。”

      2017年4月21日,海涛旅游发布公告称,拟申请公司股票在新三板终止挂牌。2015年8月26日,海涛旅游在新三板上市后推出了一系列套餐活动,彼时在中老年目中留下了很好的印象。直到现在,李女士也认为,海涛没有她,只是公司运营出现了问题。

      据报道,2017年5月4日,随着歌诗达邮轮幸运号驶离天津港码头,海涛旅游开始恢复运营。在2018年2月11日发布的《致海涛旅游全体客户的一封信》中,海涛旅游董事长许涛表示:“从2007年5月至今,按照客户资源抵扣的原则,海涛旅游已经为6.5万人次的客户提供了出行服务。”

      但众多像李女士那样选择退款的游客的要求并没有被满足。对此,许涛也表示“无法满足广大客户迅速止损的要求”;“2018年海涛旅游将再次拥抱资本,目前已经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随着资本方的介入,海涛复苏之将走得更加”。

      事实上,海涛旅游因“特殊的模式”在业内颇受瞩目。一方面,该公司旅游产品价格比同类产品低10%-30%,以超低价吸引游客;另一方面,大额预付款用途不明,这让海涛旅游成为业内的“另类”。更重要的是,作为经营出境游的旅行社,海涛旅游,只要交上押金,就能以低价甚至免费跟团出境旅游,引得对价格较为的中老年人纷纷掏钱。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称,“海涛模式”主要通过低价和预付款锁定消费者,但这种提前把控旅游资源的价格优势和规模优势不足以覆盖低成本,弥补预付款的大幅优惠,最终还须通过金融资本操作获得更高的收益。

      业内人士认为,海涛旅游“先交钱再旅游”的旅游预付模式之前就存在争议,如同洗车美容等预付卡一样存在风险。资金充裕时,可能问题会被;一旦运作上稍有不慎,资金链就可能断裂。

      就在海涛旅游事件持续发酵之时,国家旅游局于2017年9月5日印发了《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游客权益的通知》,要求旅行社在套餐内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的费用。收取出境游金时,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

      北京工商大学旅游与营销系副教授张运来表示,目前对预付经营模式企业的资金规模、信用状况等主体资质尚未设置门槛,旅游金和套餐产品涉及到旅游金融领域,仍处于模糊地带,缺乏有效监管。某些旅游企业把筹集资金用于投资,未对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其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消费者也不得而知。因此,目前除了制定规章对其加以规范外,还必须设计有效的监管模式,出台相关法规对预付费模式进行监管,防范其中的潜在风险。张运来介绍说,一些地方如上海等地已经有相关法规。

      张运来还表示,旅游金融将成为带动旅游市场增长的主要力量,对其监管不能滞后于旅游金融发展的脚步。在旅游已经成为很多消费者的重要生活内容的当下,其权益是否能得到有效保障,如何加以保障,值得相关部门重视。

      本文由 恒宇国际(www.neivn.cn)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