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为了进一步明确违反《中华人民国出入境管理法》的行为名称及其认定和处罚裁量基准,能够标准规范的使用法律的相关内容,
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行为名称及其认定明确了“持有伪造、变造、骗取的证件出境、入境”等三十九个名称和认定,从而使能够在日常办理案件过程中准确定性和认定违法行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共有三章三十四条,明确和规范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使处罚和裁量有据可依。同时宣布2013年6月5日印发的关于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行为名称以及认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公境办【2013】1232号)废止。
富平县出入境大队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积极探讨通知,熟练掌握条文,力争在工作中能够正确掌握和应用,同时还要对和渉外单位进行培训,将此通知传达到外管和相关人员,作为在处理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行政处罚和裁量的重要依据。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