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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版旅游合同问世 唯一编号自选导游成亮点
  •   中广网苏州8月30日消息(江苏台记者唐小龙 苏州台记者严志平)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市民组团出游,一般都要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游客权益,今天起,“苏州版”旅游合同开始正式使用。苏州市民有了这份“升级版”的旅游合同,可以更加方便地为自己。

      为了更好的保障游客权益。苏州市旅游局最近对全国统一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一个升级,出台了一份“苏州版”的旅游合同,在原来全国统一的旅游合同范本基础上增加了消费要点提示,并专门用方框标示出,提醒消费者不注意的盲点、死角。比如提醒游客完整签订合同、索要,凭合同向旅政管理部门反映旅游质量等。

      不同于全国统一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苏州版”旅游合同中还特别增加了一个合同编号,据苏州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处处长秋强介绍,这个编号相当于唯一的身份认证,一旦消费者有需求,可以快速确认。而以往消费者要举报时,必须随身携带合同原件,以便工作人员对情况进行确实。麻烦不说,有时查了半天,才发现游客当初签订的是伪造合同,对于追究旅行社的责任造成了不小难度。如今有了这个固定编号,这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秋强:这个编号是一个的标志性的东西,我们可以通过它来检索原来签订的合同,因为以往是没有编号的,检索起来比较难,另外也给造假的机会。

      今后苏州旅游还有一个变化,以往跟团导游都是旅行社单方,现在消费者可以通过菜单式勾选,对导游等级进行自主选择。消费者有权选择自己满意的导游服务人员,并要求导游出示导游证,记下导游证号等,服务更加人性化。

      苏州市旅游局监管处处长秋强:主要是解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问题,如果信息对称了,消费者就能明白消费,有了选择权也是了消费者的一个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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