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 地址:湖北武汉三环科技园
  • 电话:159116031100
  • 传真:027-68834628
  • 邮箱:mmheng@foxmail.com
  •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出境旅游攻略
  • 新版出境游合同范本昨出台 “豪华”等用语不得使用
  •   据、信息时报报道备受关注的《中国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昨日终于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出台。不得使用模糊字眼

      据悉,示范文本要求旅行社对吃、住、行、游、娱等要素安排予以详细约定,例如交通工具的种类及其档次;驻足酒店的档次及其地点,不得使用“相当于×星级酒店”或者”准×星级酒店”这类的模糊字眼。同时对购物安排和自费项目作出明确约定,约定后旅行社不得随意增加或改变;同时明确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得超出行程的一半。线说明中不得出现“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的文字。

      示范文本明确,组团社不得或变相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计划内安排的购物,旅游者自购到假冒伪劣商品之日起90天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时,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卖猪仔”要赔偿

      本次示范文本变动最大的地方是,对于组团社取消出团和旅游者行前的违约担责方式。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组团社,要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违约责任”中约定在出发前30日内(含30日)取消出团的,在全额退还团费的基础上,按照临近出发日的情况,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至20%不等的违约金。而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30日),根据临近出发日的情况,按旅游费用总额5%至90%不等的标准,赔偿组团社的业务损失。首次对黄金周做特别约定

      本次的示范文本还对黄金周旅游违约做了特别约定,双方可以在黄金周价格上涨的情况下,重新约定解约的担责比例。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黄金周价格上涨和机位紧张,为了确保团队的按时成行,应航空公司的要求,旅行社往往通过包机、包位或预付机位订金等方式确保机位。由于团体价格优惠和订金罚则,组团社的以上付出均不能退回。如果旅游者行前,组团社遭受的损失比平常要大好几倍,所以在赔偿方面双方可事先重新约定。

      推荐: